2022年4月26日,菲律賓農業部發布第31號備忘錄決議,因菲律賓在簽發和管理進口農產品衛生和植物檢疫許可證(SPSIC)過程缺乏監控、在進口農產品清關過程中也存在執行不到位及廉政問題,菲律賓擬制訂進口農產品清關相關法規,意見反饋期截至2022年5月3日。主要內容包括:(1)要求持有到期但尚未使用的SPSIC的進口商在申請新的SPSIC時須退回舊許可證,以及在申領新SPSIC時申報已簽發的許可證的使用情況;(2)要求農產品進口商申報其進口產品使用情況以防挪為其他用途,及同意對其儲存設施進行突擊檢查,以確保符合食品安全和健康要求;(3)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在辦公場所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視線及聽力范圍內,為進口商及代理人辦理業務,如被核實在辦公場所外與進口商及代理人接觸,則應立即更換相關工作人員;(4)將工作人員按要求分配至各X射線機檢監管區,對所有參與檢疫和監管的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和評估;(5)制訂統一的檢查、扣留、調查、申訴和決定的程序,在相關機構的檢查、報告和監控過程中應用自動化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