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歐盟發布(EU)2021/2315號指令,修訂對第三國出口歐盟養殖水產品殘留監控規則,將之前統稱的“養殖水產”細分為Finfish(鰭魚)、Productsoffinfish(e.g.caviar)(鰭魚產品(如魚子醬))、Crustaceans(甲殼類)、Molluscs(bivalvemolluscs,echinoderms,tunicatesandmarinegastropods)軟體動物類(雙殼軟體動物、棘皮動物、被囊動物、海洋腹足動物)等四類,并取消了包括3中國在內的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鰭魚產品(如魚子醬)、軟體動物類產品的對歐盟出口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