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月21日,日本農林水產省發布第4號省令稱,現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成分規格等相關省令》中添加細胞酯酶相關內容,并在指定其為新添加劑的同時作出以下規定。
1.細胞酯酶僅可作為食用雞的飼料添加劑;
2.含細胞酯酶的飼料需標示其對象家畜等內容;
3.細胞酯酶也可標示為肽聚糖分解酵素;
4.規定了細胞酯酶的制造方法標準及成分規格等內容。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編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中國食品安全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