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2021/1335號法規,修訂(EU)2019/787號法規《烈性酒精飲料標簽法規》。該修訂針對混合了其他食品成分的烈性酒精飲料產品,主要內容包括:規定描述終產品中烈酒成分來源或名稱等信息的復合術語(Compoundterms)在標簽中應使用同樣顏色、字號、字體,同時保持連貫,字體不大于終產品名稱,并與終產品名稱處于同一展示版面。
該修訂自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3日生效,過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8月12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2021/1335號法規,修訂(EU)2019/787號法規《烈性酒精飲料標簽法規》。該修訂針對混合了其他食品成分的烈性酒精飲料產品,主要內容包括:規定描述終產品中烈酒成分來源或名稱等信息的復合術語(Compoundterms)在標簽中應使用同樣顏色、字號、字體,同時保持連貫,字體不大于終產品名稱,并與終產品名稱處于同一展示版面。
該修訂自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3日生效,過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