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越南衛生部食品管理局發布G/SPS/N/VNM/123通報,發布《關于修改、補充和廢止衛生部長發布的若干食品安全法律文件的通知》(草案)。擬修改、補充、廢止若干食品安全法律文件條款,包括:
(1)2019年8月30日發布的第24/2019/TT-BYT號通知《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
(2)2011年1月13日發布的第02/2011/TT-BYT號通知《關于頒布食品中化學污染限制的國家技術法規的通知》;
(3)2019年7月17日發布的第18/2019/TT-BYT號通知《指導膳食補充劑生產和貿易中的良好生產規范(GMP)》;
(4)2015年12月1日發布的第48/2015/TT-BYT號通知,規定了由衛生部管理的食品生產和貿易中的食品安全檢查活動;
(5)2014年11月24日發布的關于功能性食品管理的第43/2014/TT-BYT號通知;
(6)2018年4月5日發布的第05/2018/TT-BYT號通知,公布根據規定標有HS編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和工具、包裝材料和食品容器清單越南進出口貨物清單;
(7)第46/2007/QD-BYT號決定《關于食品中污染和化學品最大限量的規定》;
(8)2008年12月11日第38/2008/QD-BYT號決定,頒布了《關于食品中三聚氰胺交叉污染的最大限量規定》;
(9)2011年4月1日發布的第14/2011/TT-BYT號通知《關于食品質量、衛生和安全檢查和檢驗的抽樣指南》。
該通報將于2022年1月30日生效,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