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印度尼西亞食藥局發布2021年第21號公告,關于加工食品及流通企業必須獲得食品安全質量體系認證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術語及定義。食品、加工食品、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審等;
(2)企業開展加工或進口食品時,必須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證書;
(3)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證書流程及提交資料;
(4)證書變更及擴項,證書的有效期規定要求;
(5)企業內審及報告的要求;
(6)對企業監督及違規處罰的規定要求;
(7)過渡性規定。允許自本條例頒布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
該公告自政府公報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