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7月2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單,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 設立營業者對自我質量檢驗不合格結果有異議時要求確認檢驗的依據。
2. 對集體食堂的廚師和營養師,衛生培訓周期由2年縮短為1年。
3. 降低對未進行衛生培訓、未報告生產業績等輕微事項的罰款上限,上調對異物報告等主要違反事項的罰款上限等,調整針對違反行為處罰程度的罰款上限。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編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中國食品安全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