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7月1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1-238號公告,擬修改《食品衛生法實施令》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新增共享廚房運營業的定義,以便讓市長、郡守、區長辦理營業登記。
2、制定共享廚房運營業衛生管理負責人的資格標準,如取得食品技術員、食品工程師、食品產業工程師等資格證,或在大學、職業學院學習食品加工學、食品化學等學科畢業的人員。
3、規定了共享廚房運營商必須投保的責任保險中,有關保險種類、賠償范圍等具體事項。
4、規定了共享廚房運營商對衛生管理負責人的選任、免職未進行申報或妨礙業務等情況的具體罰款標準。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止至2021年8月23日。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編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中國食品安全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