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一期間,劉先生在盛滿樓海鮮訂了一個6人的包間,準備招待來游玩的朋友。當劉先生的妻子點好菜后 ,家里的老人要求帶朋友回家吃飯。劉先生的妻子與酒店協商,酒店老板說其他菜可以退掉 ,但魚已經摔死了必須得要。劉先生的妻子就付完錢,把魚帶回了家。誰知回家后一稱,酒店說有2.2斤重的魚只有1.72斤。收據上寫著魚138元一斤,2.2斤收了307元,1.72斤的魚應該收237元,多收了將近70塊錢。隨后 ,劉先生打政務服務熱線12345反映情況,有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后來給劉先生回復說“關門了”。劉先生跑去看,發現酒店確實關門了。“可是今年9月份,我一個朋友跟我說路過盛滿樓,看到它還在營業。”劉先生說,“朋友一說我心里就覺得堵得慌,但又怕它再關門,還是找不到人。”
10月31日,記者從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盛滿樓海鮮是今年1月份重新開門的,確實換了新的老板。
那么,像這種老板跑路的情況,消費者就只能“吃啞巴虧”嗎?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李瑞敏律師說:“消費者遇到這類情況,首先要確定這個酒店的主體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公司。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話,一般只是做了酒店硬件的轉讓,消費者還是要向原先的老板追究責任。如果是公司的話,考慮換老板這種行為是股權轉讓還是整體接受租賃合同,如果說公司主體還在,只是做了股權轉讓,那么要新的老板以公司的名義承擔責任;如果新老板只是接手了酒店的硬件設備,沒做股權轉讓的話,現在的酒店是不承擔責任的。”對于劉先生的情況,李瑞敏律師建議他通過工商信息系統,或者比較營業執照上的時間確認酒店主體后 ,再追究個人或者公司的責任,可走法律途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