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營的進口“泰國紅牛”標簽上未標注進口保健食品字號及營養成分表,市區市政府附近好購多超市被舉報投訴。近日,亳州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超市當事人進行了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元。
投訴 超市涉嫌銷售假冒洋食品
今年4月份,譙城區薛閣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一份《舉報(申訴)書》及相關材料,投訴舉報人稱亳州市好購多超市有限公司經營假冒且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泰國紅牛”。接到舉報后,該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展開調查。
經查,今年2月8日,亳州市好購多超市有限公司以102元/箱的價格從南京市江寧區芳坤食品經營部購進“泰國紅牛”10箱,規格:350ml×24/箱,標簽上標示原產國:泰國,中國經銷商:深圳番客食品有限公司,未標注進口保健食品字號及營養成分表。
探訪 洋食品身份標簽不“規矩”
據譙城區薛閣市場監督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超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的規定。而亳州市好購多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泰國紅牛”未按上述規定標注進口保健食品字號及營養成分表。
至案發時,上述“泰國紅牛”已全部售出,獲利260元。
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5000元
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鑒于當事人的行為符合《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譙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60元并處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