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0年疫情爆發初期,國家逐漸意識到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性,并就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心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而對禁食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約束不完善展開討論,最終明確指出要完善相關立法。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22年8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并形成了草案二審稿。以下食品伙伴網梳理了二次審議稿中關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相關的內容。
一、擬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
此次審議稿擬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及個人獵捕、運輸、交易以及食用野生動物,并有義務保護野生動物及棲息地。
二、擬斷絕食用野生動物的源頭
此次審議稿擬明確禁止以食用為目的,對野生動物進行獵捕運輸、生產經營等行為,從根源上斷絕可食用到野生動物的任何可能。
三、擬明確和細化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禁食的法律規范僅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存在制度漏洞,此次的審議稿中擬明確規定禁止食用“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擬新增禁止野生動物在流通中的服務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交易場所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沒有提及。此次的審議稿中新增了對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場所的約束條款,明確規定了此類服務為違法行為。
五、擬加大食用野生動物的處罰力度
此次審議稿在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擬加大對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擴充處罰種類。
下表是食品伙伴網整理的二次審議稿中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相關違法行為及處罰措施,分享給大家。 | 相關違法行為 | 處罰措施 | (以食用為目的)在自然保護地、禁獵 (漁)區、禁獵 (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警機構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以食用為目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以食用為目的)未將獵捕情況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 由核發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特許獵捕證、狩獵證。(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在自然保護地、禁獵 (漁)區、禁獵 (漁)期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以食用為目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以食用為目的)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 |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攜帶、寄遞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快遞等企業未按照規定查驗或者承運、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由交通運輸、鐵路監督管理、民用航空、郵政管理等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從重處罰) | 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二千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以食用為目的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食用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 食用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生產、經營使用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責令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并處違法所得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