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精選了十大網絡消費典型案例,特邀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進行分析點評,以案釋法為消費者“支招答疑”!上周已發布2則案例家人們都進行了熱烈討論。
今日的核心話題是商品出問題第三方售賣平臺是否需要擔責呢?來看這2個典型案例:
案例三 01 商品出問題第三方平臺不擔責? 案件詳情③
李女士在某購物平臺的自營店購買了2盒嬰幼兒奶粉,小孩吃了以后一直拉肚子,醫生診斷稱應該是奶粉質量不合格導致腸胃不適。
護子心切的李女士要求該平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平臺卻這樣說:“很抱歉哦親,我們只是第三方平臺,不承擔賠償責任,麻煩你找自營店進行賠償。
本案中,李女士能否主張購物平臺承擔作為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02 法官說法 法律小貼士
根據《規定》相關條例:網購平臺以標記自營業務方式銷售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主張網購平臺承擔作為商品銷售者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李女士是在購物平臺的自營店購買的商品,可以主張購物平臺承擔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03消委會溫馨提示
消費者在網購時,要注意選擇正規的購物平臺,選擇信譽度較高、評分指數靠前的經營者,避免掉入購物陷阱。
其次,消費者要注意保存好訂單編號、支付憑證、與客服的聊天記錄等材料,以便作為事后維權的依據。
如果網購平臺的自營店購買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主張購物平臺承擔商品銷售者的責任。
案例四 01外賣平臺上的經營者無實名登記? 案件詳情④
李先生在某外賣平臺買了5斤香辣小龍蝦,正準備美美享用時,卻發現小龍蝦有異味,根本沒法吃,李先生于是聯系經營者退貨。
讓人無語的是,他一直聯系不上經營者,后來才得知在外賣平臺上售賣小龍蝦的經營者根本沒有實名登記,也沒有在平臺留下任何聯系方式。
本案中,李先生能否要求外賣平臺承擔責任?
02法官說法 法律小貼士
根據《規定》相關條例,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供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外賣平臺沒有依法履行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的義務,李先生可以要求外賣平臺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03消委會溫馨提示
消費者在點外賣時要選擇靠譜的經營者,通過公眾知名度高、配送經驗豐富的大平臺選擇經營者或品牌、連鎖餐廳等。
其次,注意查看上線餐飲服務企業公示的證照信息,并注意瀏覽評論信息。保存好消費憑證,如訂單編號、支付憑證、宣傳頁面以及到貨商品的實際照片等材料,以便作為事后維權的依據。
來源:深圳消委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