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打假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蚌埠市市場監管系統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上下聯動、重拳出擊,立案查處了一批侵權假冒、虛假宣傳、計量作弊等違法案件,全力維護放心消費、誠實守信、競爭有序的節日市場環境,為人民群眾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提供了堅強的保障。現將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蚌埠市蚌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蚌埠市蚌山區某食品店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26日,接投訴人投訴舉報,蚌山區市場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萬達廣場(二期)第A4棟1單元1層010169號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從事食品經營。投訴人所購買的飲品截止到銷售時已超過保質期。遂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上述產品規格都是450ml/盒,可以提供進貨和銷售貨憑證。2021年9月20日出售的過期明治醇壹CHUNYI牛乳退款收回了1盒,過期明治醇壹低脂肪牛乳2盒已全部退款收回,同時當事人店里下架銷毀剩余的2盒明治醇壹CHUNYI牛乳和1盒明治醇壹低脂肪牛乳。明治醇壹CHUNYI牛乳售價是16.5元/盒,明治醇壹低脂肪牛乳售價是14.9元/盒,貨值62.8元,違法所得62.8元,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62.8元;2、罰款50000元,合計50062.8元,上繳國庫。
蚌埠市蚌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蚌埠市蚌山區某餐飲店涉嫌違反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2021年12月31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位于蚌埠市蚌山區淮河印象緯二飲食群的某餐飲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外墻上張貼印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內容的告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2022年1月4日,經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店外墻上張貼印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內容的告示,當事人張貼上述告示后沒有消費者關于使用最終解釋權的投訴。 當事人彭某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第(四)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規定,已構成違章行為。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改正并作出處罰如下:處以罰款100元,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