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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鮮生”“盒馬生鮮”傻傻分不清楚 泰興一海鮮店“傍名牌”被判賠2.5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2-21 13:41:49 來源:互聯網

  提到“盒馬鮮生”,很多人都知道這是連鎖生鮮超市品牌。而泰興一家店鋪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起名為“盒馬生鮮”,從而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被靖江法院依法判決賠償原告“盒馬鮮生”2.5萬元。

 

  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間,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取得“盒馬”“盒馬鮮生”等注冊商標。原告盒馬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經營多家國內知名“盒馬鮮生”大型連鎖生鮮超市,是“盒馬”“盒馬鮮生”等系列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權人。憑借著高品質,“盒馬鮮生”店鋪吸引了大批忠實顧客。

 

  然而,隨著“盒馬鮮生”知名度的上漲,一些店鋪也開始“傍名牌”。原告盒馬公司發現,泰興有一家名叫“盒馬生鮮”的海鮮店(以下簡稱“泰興海鮮店”),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店名中使用“盒馬”“盒馬生鮮”字樣,并在業務經營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將“盒馬”用作商標使用,還使用了原告特有“門頭”等。

 

  原告盒馬公司認為,“盒馬”一詞為臆造詞,具有顯著的獨特性,泰興海鮮店擅自使用與“盒馬”“盒馬鮮生”相同及相似的商標,其一系列行為足以使公眾認為其與盒馬之間存在特定聯系,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商標侵權,遂將泰興海鮮店起訴至法院。

 

  靖江法院經審理認為,“盒馬”“盒馬鮮生”等注冊商標均系依法核準注冊,且均在有效期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被告在其店鋪門頭突出標注“盒馬海鮮”字樣,收款界面使用“盒馬生鮮”字樣,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這些標識與案涉注冊商標中的“盒馬”在文字組成、讀音上完全一樣,同時使用在上述商標經核準使用的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混淆,構成近似。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對盒馬公司的商標侵權。

 

  同時,靖江法院認為,被告店名中使用的“盒馬”字樣與案涉商標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導致一般公眾混淆其服務的具體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靖江法院認為,被告泰興海鮮店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盒馬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并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最終,判令被告泰興海鮮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賠償盒馬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合計人民幣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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