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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海關總署公布了兩個進口食品新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4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其中,修訂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簡稱《管理規定》),條文由原來的23條變為28條,分為“總則”、“注冊條件與程序”、“注冊管理”和“附則”四個章節。
本次修訂變化較大,特別是產品范圍由肉類、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四類擴大至全部食品類別。新版管理規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風險管理原則,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主申請”模式,從而進一步提升注冊管理效能。
另外,修訂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簡稱“《管理辦法》”)則對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的一般要求、食品進口和食品出口管理以及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責任做出規定。特別是,進口食品監管的“五明確”、出口食品監管的“三細化一刪減”等亮點變化,更加符合當前進出口食品監管的新形勢。
其中,進口食品監管的“五明確”為:明確進口食品合格評定活動范疇;明確對境外國家(地區)審查和評估的相關問題;明確海關總署可以以視頻檢查的方式實施;明確進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問題;明確了對境外輸華食品的暫停或者禁止進口的控制措施及解除相應控制措施方式。
出口食品監管的“三細化一刪減”則是:細化了出口食品監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內容;細化了對于出口食品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細化了“申報前監管申請”的規定;刪減了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合格標志的要求。
《管理辦法》整合吸納了進出口肉類產品、水產品、乳品以及出口蜂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5部單項食品規章中的共性內容,其他需進一步明確的事項將以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同時,考慮到“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已由許可審批項目調整為備案管理,并已發布相關規范性文件,現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一并予以廢止。
2021年12月14日,海關總署再發公告,就兩項新規的實施相關事宜進行了說明,包括: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及企業信息查詢、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類別及商品編號查詢、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事指南、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進口申報、注冊編號標注及包裝標簽標識、注冊有效期以及費用。公告中特別提到,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應當在輸華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管理辦法》關于包裝和標簽、標識的要求,適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產的輸華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產的輸華食品包裝和標簽、標識要求適用于原規定要求。
《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兩項新規對中國整治食品亂象具有重要意義。前者可以幫助中國進行境外食品安全溯源,彌補了中國在進口食品方面的盲區。而后者則明確了進口食品標簽上必須在中國法律的規定下,以中文或者中英文結合的方式標注進口食品的具體信息。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壓實國外官方主體責任,提升我國進口食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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