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法官聯系人工作機制走深走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盡責,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肅寧縣人民法院對肅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執行的兩起銷售農藥殘留超標豇豆及重金屬超標皮皮蝦被罰款50000元的案件及時審查并準予強制執行。這兩起案件是近幾年來縣市場監管部門首次向法院移送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處罰案件。
辦理案件過程中,肅寧法院針對行政機關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文書表述不規范、加處罰款不明確等問題提出了司法建議,并指出,在對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要注意遵循公平、公正及處罰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從源頭根治。在作出司法建議的同時,法院干警對肅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城南蔬菜批發市場和政府后街農貿市場設立的食品快檢室進行了走訪、調研。肅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議表示誠懇的接受,并表示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一定注重從源頭抓起,嚴格檢驗標準,加大檢驗力度,提高檢驗效率,嚴守我縣農副產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吃到放心、新鮮的食用農產品。
在此提醒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者,對外批發銷售食用農產品前一定到我縣設立的食品監測點進行產品是否達標檢測,檢測合格后再往外供銷。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在購進食用農產品的同時要向供貨商索要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憑證,切莫因一時疏忽銷售了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不僅僅對人民群眾的健康產生危害,還會因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給自己帶來行政處罰。
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肅寧縣人民法院依托法官聯系人機制,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發現危害群眾健康安全的問題及時給予司法建議,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初心,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最前面。今后,肅寧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對行政機關涉法事項的征詢力度,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以法官聯系人機制為契機,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保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