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市監執罰〔2021〕130號
當事人:天津市南開區哎呦不錯飲品店(徐玉芳)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120104MA079J1U6F
住所(住址):南開區水上公園東路綠蔭廣場1和2號(天津魯能城購物中心B1F-A50,5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徐玉芳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1******8
聯系電話:1*****0
2021年8月10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的一名店員現場不能提供健康證。執法人員當天對當事人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并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本案于2021年8月12日經批準予以立案,本案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2020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間,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店員從事飲品制作工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滿足食品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為的構成要件。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 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2.現場筆錄、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未取得健康證店員身份證復印件。
執法人員于2021年8月19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津市監執罰告〔2021〕113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