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靜縣公安局查獲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8月6日,和靜縣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大隊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農貿市場例行檢查。檢查中,聯合檢查組對市場內蔬菜店進行抽檢時發現某店內銷售的豆芽存在添加劑超標現象。經檢查組詢問該店主得知這批豆芽的進貨源。
根據店主提供的信息,聯合檢查組來到位于和靜縣拉布潤林場的某豆芽生產作坊,對該作坊進行檢查并對生產的豆芽進行抽樣檢測。發現在該作坊生產場所內存放有疑似有毒物質添加劑。
進一步檢查民警從現場查獲用于生產大黃豆芽、小黃豆芽、綠豆芽過程中疑似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無根水”)共計42支水劑、粉劑2包。
經新疆中聯檢測有限公司對楊某生產的豆芽抽樣檢驗,該作坊生產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鈉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冠以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2015年第11號)的公告要求,系有毒食品。
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男,38歲)在生產豆芽時添加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無根水”,目前該作坊已停止生產銷售豆芽。2021年8月7日,和靜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對楊某生產、銷售有毒豆芽一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