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給予山東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15天的行政處罰。
山東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清香米醋因檢驗不合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分別于2020年7月28日、2020年10月21日、2021年6月24日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的行政處罰。
山東皇城根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