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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貿破冰與筑籬|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新標準解讀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7-28 10:12:41 來源:互聯網

  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2021年第3號公告,發布了《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以下簡稱GB10765)、《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以下簡稱GB10766)以及《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以下簡稱GB10767)等三項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將于2023年2月22日實施。

 

  上述三項標準中,GB10765-2021修訂替換《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10),GB10766-2021和GB10767-2021修訂替代《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三項新標準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25596-2010,以下簡稱GB25596)一起構成我國嬰幼兒配方食品產品體系。

 

  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修訂的主要變化

 

  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修訂趨勢一致,將《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分為2個標準,即GB10766和GB10767。

 

  為充分保證嬰幼兒配方食品營養有效性,修訂或增加了產品中營養素含量的最小值。

 

  為充分保障嬰幼兒營養的安全性,修訂或增加了產品中營養素含量的最大值。

 

  將2010版標準中部分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統一引用相關基礎標準,體現標準間協調性。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統一引用相關基礎標準,體現標準間協調性。

 

  嬰幼兒配方食品界定

 

  本次標準修訂明確了嬰兒、較大嬰兒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兩種不同基質的產品應分別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為主要蛋白來源,兩者不可混合使用。對于幼兒配方食品,則可以單獨或同時使用;當單獨使用時,分別為乳基幼兒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兒配方食品。無論乳基還是豆基產品,均指產品中蛋白質的主要來源應為乳類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

 

  此外,隨著食品生產加工工藝的不斷改進和消費者對產品多樣化的需求,本次修訂取消了2010版標準中對產品形態的要求。

 

  宏量營養素的修訂

 

  變化1:調整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含量要求。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以乳基配方奶為例,蛋白質含量由0.7~1.2g/100KJ下調為0.43~0.84g/100KJ;幼兒配方食品蛋白質含量由0.7~1.2g/100KJ下調為0.43~0.96g/100KJ。

 

  變化2:增加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

 

  乳基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應≥40%(可按原料添加量計算)。

 

  變化3:調整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未對碳水化合物進行限制,而新國標GB10766規定碳水化合物含量與嬰兒配方食品要求一致,為2.2~3.3g/100KJ。

 

  變化4:GB10765和GB10766中修訂了對果糖和蔗糖的要求。

 

  新標準中規定,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應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漿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為主要碳水化合物來源。

 

  維生素和礦物質的修訂

 

  變化5: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增加了對脂肪酸的要求。

 

  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亞油酸與α-亞麻酸的比例(LA:ALA)調整為與嬰兒配方食品一致,為5:1~15:1范圍內。

 

  變化6:增加豆基產品中對鐵、鋅、磷含量的單獨規定。

 

  考慮豆基嬰兒配方食品對鐵、鋅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響,增加了豆基配方食品中對鐵、鋅、磷含量的單獨規定。

 

  變化7:將選擇性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膽堿、硒和錳對嬰幼兒生長發育具有重要作用,結合當前我國市場產品中上述營養素的實際添加情況,將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膽堿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錳和硒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注意

 

  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允許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屬于營養強化劑又屬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質。如果以營養強化為目的,其使用應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的要求;如果作為食品原料,應符合新食品原料相關公告的規定。

 

  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屬于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該系列標準實施日期前,允許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本標準執行。在該系列標準實施日期之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檢驗機構應按照本標準執行。在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在保質期內的可繼續銷售。

 

  供稿單位: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暨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濟南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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