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食品安全市縣創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政府食藥安辦嚴格按照創建程序和標準,對各創建地區開展了否決項評估、實地評價驗收、綜合評議和社會公示等工作。經綜合評定,18個創建地區達到了省級食品安全市縣創建標準。近日,省政府食藥安委授予海東市平安區,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海北州海晏縣,海南州共和縣,黃南州同仁市,果洛州瑪沁縣,玉樹州玉樹市8個市縣“青海省食品安全市縣”稱號;授予海東市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海西州烏蘭縣,海北州祁連縣、門源縣,海南州貴德縣,黃南州尖扎縣,果洛州班瑪縣,玉樹州囊謙縣10個縣“青海省食品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縣”稱號。
自創建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區以創建省級食品安全市縣為抓手,嚴格遵循“四個最嚴”的要求,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產管結合,推動社會共治,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政府食安委要求,各創建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日常監管、監督檢查,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能力,不斷鞏固創建成果,擴大創建成效,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省政府食藥安辦將對獲得食品安全市縣等稱號的地區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復核一次,對復核不達標,或發生重大、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弄虛作假、干擾考核結果的將撤銷其命名并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