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勉縣人民法院就一起食品安全犯罪強制執行案向當事人張某、湯某送達了《結案通知書》。湯某當場表示:“通過刑事審判和這次強制執行,這件事對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沒想到我們付出了這么大的代價,真是追悔莫及。”
張某和湯某夫妻倆經營了一家小火鍋店,生意尚可。為了招攬更多客源,兩口子千方百計改善火鍋風味,以求給食客帶來更好的體驗。聽說在火鍋底料里添加罌粟殼能收獲奇效,于是夫妻倆鋌而走險,大膽嘗試。豈料,在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的例行檢查中被查獲。
該案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公訴至勉縣人民法院。除了刑事訴訟,檢察機關還附帶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最終,法院除了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之外,還因夫妻二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了公眾身體健康合法權益,責令其在媒體上向公眾道歉,繳納公益訴訟賠償款29000多元。
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夫妻倆沒有按判決履行向公眾道歉、繳納公益訴訟賠償款的義務。2021年5月底,被移送強制執行。
通過執行法官的教育,夫妻二人積極籌集資金,足額繳納了賠償款。同時,在媒體上刊登了《致歉信》:“……我們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希望廣大食品經營者引以為戒,將消費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
法官提示:廣大食品經營者,務必合法經營,時刻將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心上,不可見利忘義,無視法律,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和社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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