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印發《蘭州新區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試行),探索對73種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給市場主體自我糾錯的機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清單》規定,對涉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質量認證、商標廣告、特種設備、食品藥品等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依照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對首次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有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73種輕微違法行為,首先責令其進行改正,在規定改正期限內能及時糾正的違法行為則免予行政處罰。 據蘭州新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經研究梳理,決定對“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行為”等73種首次輕微違法行為,首先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督促改正,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免于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