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處罰決定書津市監和罰〔2019〕169號,公布關于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無證經營食品案的處罰決定。 2019年4月30日,匿名舉報人舉報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在外賣平臺“美團外賣”上銷售裱花蛋糕等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滿足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構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處以罰款。
|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無證經營食品案 | 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 | 120101600231477 | 120101600231477 | 李娜 | 津市監和罰〔2019〕169號 | 2019年4月30日,匿名舉報人舉報天津市和平區巧勒蛋糕店(李娜)超出經營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在外賣平臺“美團外賣”上銷售裱花蛋糕等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滿足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構成要件。 | 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 | 罰款500元。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交至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罰(沒)款代收機構 |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190717 |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