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獲悉,2018年9月18日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島藍色經營技術學校項目部工地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被青島市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5.2萬元。
“企業如果要開設食堂進行食堂服務經營,首先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因此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職工食堂服務經營,屬于違法。”青島市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
而信網了解到,“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近期就因未取得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被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款5.2萬元。
對此,信網聯系到了中建八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是被處罰,但處罰的并不是工人的食堂,“工人的食堂我們都有辦證,據我了解,是員工們十幾個人自己做飯,并不盈利,但是否是這個食堂被處罰我還需要和項目經理再了解,待核實后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信網未得到任何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