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第12期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福建沙縣鄭湖垚香胡記板鴨食品廠因生產過程滅菌溫度、時間未達要求,造成其生產的板鴨菌落總數超標,被罰款5000元。
前不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39號)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經營企業。福建沙縣鄭湖垚香胡記板鴨食品廠在天貓互惠食品專營店銷售的標稱其生產的板鴨(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9日),經抽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隨即對沙縣鄭湖垚香胡記板鴨食品廠生產環節進行核查處置。經查,該企業共生產21袋(其中20袋已消費完畢,1袋企業自檢使用),不合格原因為廠家滅菌溫度、時間未達要求。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食品廠違法所得60元,并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