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網點遍布廣州的餐飲“網紅”店,送餐對象不僅有企業員工,還有學生和孤寡老人,此前卻被離職高管爆料用變質豬肉和發霉大米配餐、每天賣出去上萬份快餐。經職能部門檢查發現,該“網紅”店在黃埔經營點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被抽檢的冷凍豬手粒中竟含有二代瘦肉精。
今年9月,廣州黃埔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廣州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2名企業負責人一審分別被判處7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食藥監部門共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74.8萬余元。記者近日從廣州黃埔區檢察院獲悉,檢方在辦案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目前已依法向有關單位移送案件線索。
前高層舉報公司問題多多 用變質豬肉配餐
黃埔區檢察院披露,2018年新年伊始,有媒體報道了這樣一條新聞:一位自稱是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的前高層人員說自己所在的餐飲公司問題多多,經常用變質豬肉配餐,每天賣出去上萬份快餐。
這是一家網點遍布廣州的“網紅”店,近的有萬孚工業園、廣州科學城、老干所、京信公司,遠的有天河棠德南小學、新塘的老人餐廳,等等。他們探索的“團餐配送”模式,避開CBD,鎖定工業園、創業園等廣州近郊地區,長期供餐,鎖定近郊人流集中區,每日配餐上萬份。
職能部門快速反應介入調查,于2018年3月23日根據舉報對該家企業位于黃埔的經營點進行了檢查,并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在黃埔經營點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對肉品的抽檢中,發現冷凍豬手粒被檢測出含有萊克多巴胺,也就是俗稱的二代瘦肉精。隨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移送黃埔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提起公益訴訟 建議禁止再從事食品生產
黃埔區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單位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規模開展餐飲配送,用餐人群包括了在校學生、孤寡老人以及大量企業職工。被告單位作為銷售加工類快餐食品的配送企業,依法應當承擔對所供應食品的質量保證和衛生安全義務,卻怠于履行自己的職責,沒有建立嚴格的質量把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采購食物原料的時候,未能嚴格履行審查義務,既未審查供應商的相關資質,亦未如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最終導致不合格豬手粒被采購加工成食品進入消費環節,也導致使用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人身安全處于不確定的危險狀態。
該餐飲企業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但該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的食品銷售額有證據證明的僅有1587.2元。檢方認為,這本是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如果僅僅以刑事訴訟了事,餐企最多被處以幾萬元罰金,而且雖然銷售額不高,但卻危害著不特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由于消費者很難提出集體訴訟,其維權十分艱難。如果不對這種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從而在市場上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只會有更多的不良企業抱著僥幸心理生產劣質的食品謀取暴利。
對此,根據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黃埔區檢察院決定從刑事、民事和行政多角度多管齊下,對該案提起公益訴訟。
在刑事上,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該企業和相關負責人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對企業判處罰金,對相關負責人判處刑罰,并建議法院判處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時間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相關活動。
在民事上,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該企業支付法律規定的最高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并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行政上,利用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職能,依法督促區食藥監局對區內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等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經營單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并進行查處;及時對被告單位無證經營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
公司被罰78萬余元 發現其他問題觸目驚心
2018年9月29日,對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單位廣州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黃埔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廣州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罰金20000元;2名企業負責人分別被判處7個月和6個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并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生產、銷售食品的相關活動;同時,該餐飲管理公司還被判處支付銷售價款10倍的賠償金,共15872元,并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登報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此外,黃埔區檢察院同時向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該企業進行行政處罰,食藥監部門已采納該院建議,共對該餐企罰款人民幣74.8萬余元。
至此,該餐飲公司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民事、行政和刑事的賠償、罰款、罰金合計人民幣78萬余元。
據悉,該案系廣州首宗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黃埔區檢察院還發現了區外的凍品批發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如無證經營、非法掛靠、肆意偽造檢測報告、檢疫證明、注冊商標以及農貿市場主體不作為,等等,令人觸目驚心,目前已依法向有關單位移送案件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