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到一家酒莊打算購買12瓶洋酒,由于這家酒莊沒貨,就從同行那調了12瓶洋酒來銷售。沒想到,這12瓶洋酒卻是假酒。這名男子起訴到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賠三。日前,廈門同安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消費糾紛。
今年4月21日晚上,原告黃某到張某經營的酒莊,打算購買12瓶洋酒。因為沒貨,張某就打電話給同行付某,以9900元的價格,從付某那調了12瓶洋酒。之后,張某以1萬出頭的價格,把12瓶洋酒賣給了黃某。當天晚上,黃某因為沒開車,就把這批酒留在張某的店內,直到第二天晚上才拿走。幾天后,黃某在飲用這批洋酒時,發現酒有問題。
原告 黃某:喝完了就奇怪,這酒不對,然后它這邊有防偽,它上面每瓶酒都有每瓶酒的標記,我掃了一下二維碼,瓶蓋上面有三個數字,輸進去以后,驗了是假的。
之后,黃某投訴到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監管部門的見證下,黃某把手中剩余的8瓶洋酒封存并送去鑒定,結果證實這些洋酒都是假冒商品。黃某和第三人張某都認為,被告付某應該退還購買洋酒的費用,并三倍賠償黃某的損失。
法庭上,被告付某一方認為,拿給張某的洋酒是真酒。黃某從張某那購買到的假洋酒,并不是他們的。而且,黃某是張某的客戶,他應該向張某主張退一賠三的要求。
被告代理律師:張某作為同行,在向付某進貨以后,加價賣給了黃某 原被告(黃某和付某)之間是不存在任何買賣合同法律關系。
黃某買到的假洋酒,究竟該有誰來負責退一賠三呢?目前,同安法院還在對這起消費糾紛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