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衛授食字第1071302691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695號公告,關于修訂《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廢止《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的草案,評議期均為60天。主要內容:
(1)特殊營養食品(一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等食品,于上市前應完成辦理查驗登記,且為規范查驗登記有關許可的廢止、許可文件的發放、換發、補發、延期、移轉、注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管理事項,并依同法條的授權規定,訂有《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
(2)廢止原《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將前開規定有關需辦理查驗登記的特殊營養食品適用范圍及查驗登記之新登記、延期、變更、轉移、遺失補發申請所須檢附的相關文件數據、作業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修訂入《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