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山東淄博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判決書,張店區4家單位和6名個人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受處罰。其中,淄博十八中因經營過期食品,被處以5萬元罰款。
判決書上顯示,吉林省新土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規定,沒收該單位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同時對其處以8萬元罰款。
山東冊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根據相關規定,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350元,處違法所得4倍罰款1400元。
淄博海悅餐飲有限公司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根據相關規定,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處以21000元罰款。
山東省淄博第十八中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該校被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張店博利豆制品經營部小作坊業主陳志雙等6名個人涉嫌未設置防蠅、防鼠設施、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加工記錄、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網絡食品經營,分別被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