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高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的首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高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是晉城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判決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一個月內在高平市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經營養雞場期間,在明知獸藥氟苯尼考粉不能用于產蛋雞的情況下,將該獸藥用于雞場4300余只患病雞,并將患病雞服藥后產下的8000余斤雞蛋,以每斤1.8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申某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購買的6000余斤雞蛋銷售給高平市某超市,該超市將雞蛋全部銷售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
高平人民檢察院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訴。庭審中,郭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被告人郭某某的行為涉嫌犯罪,造成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對其處以刑罰,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