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記者從青島市食藥監局獲悉,自11月5日起至2019年2月4日,該局將在全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食品進出口企業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包括企業自查、監督檢查等環節。其中,企業自查方面,要求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嚴格依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辦法》進行自查,如實填寫《自查表》和《自查報告》,留存檔案備查。食品經營企業、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加強對原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標簽標識、貯存運輸的自查自糾。
監督檢查方面,各區市食藥部門將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開展全覆蓋專項檢查,并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環節、重點品種加大監管頻次,特別要聚焦節日食品,通過全方位、高密度、大強度的監督檢查,使各類食品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無處藏身。重點檢查培訓記錄、企業自查記錄、監管記錄等。檢查企業是否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過期回收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原料投入生產的情況。是否按照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制定原料入廠驗收標準,是否按照原料入廠驗收標準驗收,是否有進貨查驗記錄,原料獲證產品是否附有當批次的合格檢驗報告。
同時,對照許可材料,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擅自改變獲證生產條件;檢查企業生產環境是否有影響食品安全的隱患;檢查企業生產加工過程是否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產品審查細則、產品執行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檢查企業生產過程是否有效防止物理污染、化學污染和微生物污染,防止交叉污染;檢查企業生產過程中是否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進行生產的情況。必要時進行物料平衡檢查等。
另外,重點檢查季節性和訂單式生產企業,防止企業為規避檢查和監督抽檢而偽造停產假象問題。獲證食品生產者因季節性或其他原因停產半年以上的,恢復生產時應當向負責實施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一次日常監督檢查。
處罰方面,自查自糾階段的問題,要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到位。自查自糾階段之后,要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對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發現違法行為的,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者和產品的許可證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一律封存、下架、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對生產設備已拆除等不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含純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督促企業及時注銷相關許可。要強化技術支撐,對高風險產品和生產經營企業加大產品抽檢力度,依法對檢驗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核查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