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河北省食安辦、省教育廳、原省食藥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整體保障水平,確保師生飲食安全。
意見提出,學校要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實行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將校園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的重要內容,每學期進行專題研究。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100%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
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嚴格管控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衛生等關鍵環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為遴選供餐單位的重要標準,與供餐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落實“六個嚴禁”:嚴禁無配送資格的餐飲單位向學校提供配餐;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違規采購霉變食品、發芽土豆、四季豆、鮮黃花等高風險食品;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進行冷食類制售;嚴禁超劑量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校內商店向學生出售劣質食品和對孩子健康無益食品。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原則依法依規對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小食品商店、小餐飲、家庭托餐等進行許可或備案、登記,將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全部納入監督管理范圍,實行監管全覆蓋。
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凡出現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在年度考核和評比時,對學校和主要責任人取消評優資格,實行“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的,實施更嚴厲追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