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云南省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處獲悉,《非洲豬瘟防控告知書》已發布,告知書指出,非洲豬瘟危害大、傳播快、防治難,是國家法定一類動物疫病。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豬瘟傳入我國以來,已有10余省份出現,我省個別縣成為疫區,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養殖戶及屠宰、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嚴格落實防控要求,堅決消除病源,阻斷傳播途徑,嚴防疫情擴散,凡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發現生豬有異常情況或者經營者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報告。(舉報電話:云南省0871-65100949)
同時《非洲豬瘟防控告知書》要求,各地要排査到每一個村、每一個養殖場(戶)、每一頭豬,排查記錄要有排查人員與養殖戶共同簽字。加強對野豬的監測排查。一旦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要立即報告農業農村部門。聯合檢查站要嚴格查驗過往調運生豬及其產品的車輛,嚴格査驗檢疫證明并消毒和登記。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生豬養殖、運輸、屠宰執法監管,商務、交通、郵政、鐵路等部門要加強對買賣、運輸生豬經營者監督管理,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餐飲經營監管,做好餐廚剩余物流向備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餐廚剩余物收集、運輸、處理環節經營者的監管,嚴防餐廚剩余物流向生豬養殖場。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生豬養殖場(戶)一律不準用餐廚剩余物飼喂生豬?;钚笄莩羞\車輛要按規定向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登記備案,取得車輛備案卡、持有檢疫合格證明才能運輸活畜禽。
告知書還作出15條禁止
1.禁止瞞報、謊報、遲報、阻礙他人報告疫情。
2.禁止用餐廚剩余物和泔水喂豬。
3.禁止車輛、人員等未經消毒進出養殖場、屠宰場。
4.禁止宰殺、加工、出售、食用病死豬。
5.禁止屠宰無有效檢疫證明和佩戴標識的生豬。
6.禁止未經報告擅自處理病死豬。
7.禁止擅自開辦生豬交易市場。
8.禁止通過網絡買賣沒有檢疫證明的生豬及其產品。
9.禁止養殖戶將異地生豬作為本地生豬申報檢疫。
10.禁止未經批準引進種豬。
11.禁止省內生豬調出和省外生豬調入。
12.禁止跨州市調運生豬或發生疫情州市未經高溫處理生豬產品調出。
13.禁止疫區縣生豬進出及生豬產品調出。
14.禁止攜帶或者運輸非洲豬瘟疫情國家的生豬、豬肉及其制品出入境。
15.禁止擅自傳播未經證實發布的疫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