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對綠色產品標識的適用范圍、樣式、使用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說明,并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指出,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建設和管理綠色產品標識信息平臺,并對綠色產品標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結合綠色產品認證制度建立實際情況,相關認證機構、獲證企業根據需要自愿使用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綠色產品標識時,應遵守本辦法所規定相關要求。
綠色產品標識的基本圖案如下所示。獲得認證的產品或其隨附文件使用綠色產品標識時,應同時在綠色產品標識右側標注發證機構標志;同一產品獲得兩家及以上認證機構頒發的綠色屬性認證證書時,標注相應全部發證機構標志。 綠色產品標識的基本圖案
其中,認證活動一,即認證機構對列入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依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中的標準,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發布的綠色產品認證規則開展的認證活動。綠色產品標識樣式為: 認證活動二,即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統一的涉及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綠色屬性(如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等,以下簡稱綠色屬性)的認證制度,認證機構按照相關制度明確的認證規則及評價依據開展的認證活動。綠色產品標識樣式為: 管理辦法中提到,綠色產品標識在使用中,企業可自主選擇任意制作工藝(如印制、模壓等)在產品本體、銘牌、包裝、隨附文件(如說明書、合格證等)、操作系統、電子銷售平臺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綠色產品標識。綠色產品標識的顏色應選用白色底版、綠色圖案。
對于綠色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管理辦法中指出,綠色產品標識使用方(認證機構、獲證企業等)應建立具體管理措施,確保綠色產品標識依據本辦法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及自我聲明等合格評定活動中存在的綠色產品標識違規使用相關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的公告(2019年第20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