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海市發布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通告,對多種水產品的生產經營進行明令禁止。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全年禁售,醉蝦、醉蟹、醉螃蜞、咸蟹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停售。
→ 消費者有些疑惑,為什么會這么規定?看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蚶類仍常檢出甲肝等病毒
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對甲肝病毒等有害物質具有富集作用。1988年,上海30萬人甲肝大流行就是由于食用了被污染的帶有甲肝病毒的不潔毛蚶。而自1988年以來,上海有關部門連續對蚶類的監測數據表明,蚶類仍然檢出甲肝等病毒,甲肝患者食用不潔毛蚶等蚶類可能會患其他食源性疾病。
有些消費者用開水燙毛蚶食用,這種簡單的處理未能有效殺滅甲肝病毒,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風險。因此,綜合考慮,上海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向媒體介紹,全年禁止生產經營毛蚶、泥蚶、魁蚶等蚶類。
此外,熗蝦制作工藝以活河蝦為原料,加入酒、醬等調料幾分鐘后即供應,時間短,很難徹底殺滅寄生蟲和致病菌,而目前養殖類水產品的寄生蟲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的感染率都很高。因此,熗蝦全年禁止加工供應。
醉蝦醉蟹高溫季節易引發中毒
醉蝦、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的加工主要是用酒、食鹽泡,浸泡時間較長,已有實驗證明能在一定程度上殺滅部分寄生蟲和致病菌。據介紹,目前上海對醉蝦、醉蟹、醉螃蜞和咸蟹還實施生產許可制度,來嚴格把關醉蝦、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的生產商。任何食品生產商要生產生食水產品,都要上報工藝標準,通過審核后才能獲取許可證。
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屬于高溫季節,是食物中毒、食源性傳染性疾病發、多發的高風險時段,所以對醉蝦、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等實施5月1日至10月31日季節性禁止生產經營,食品流通、餐飲環節未經許可也不得自行加工。
因為生產醉蝦、醉蟹、醉螃蜞、咸蟹和醉泥螺需要具備嚴格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要求和一定的技術、軟硬件等條件,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往往不具有此條件。不過,餐飲可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醉泥螺全年均可)銷售有預包裝的、來源于有許可證生產商的成品醉蝦、醉蟹、醉螃蜞和咸蟹,但須提供完整的票據。
死貝殼類易產生有毒物質
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螯蝦和貝殼類水產品只能活宰現吃,不能死后再宰食。因為這些水產品含有較多的組胺酸,死后體內細菌大量繁殖,所含的組胺酸最終會被分解生成有毒的組胺,食后易引起食物中毒。
一礬和二礬海蜇未徹底清除毒素
新鮮海蜇體內含有毒素,食用后會中毒,必須用食鹽、明礬腌制,浸漬去毒素后,方可食用。腌漬一般要反復多次,根據腌漬次數,順次稱作一礬海蜇、二礬海蜇和三礬海蜇。一礬海蜇、二礬海蜇都還沒有徹底把海蜇體內毒素去除,只有三礬海蜇才適合直接加工食用。因此,為防范因食用海蜇引起中毒,《公告》明確禁止商場、超市、菜市場、商品交易市場和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加工制售一礬海蜇、二礬海蜇。
色拉、現榨飲料食品攤販不能賣
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現榨飲料、現制乳制品,以及需要專間加工的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裱花蛋糕等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因此禁止食品攤販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