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十堰市食藥監局官網發布公告稱,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市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飲料10類食品共58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7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由茅箭區五堰雨軒百貨商店經營銷售的黃酒,標稱生產單位為十堰凱旋大道九龍山秦氏黃酒廠,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307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330 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食品藥品綜合執法支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