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加強現階段生豬屠宰環節監管工作的通知》,防控非洲豬瘟。
省農業農村廳要求生豬屠宰企業查證驗物,查驗入場生豬《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豬只佩戴的動物標識,對于不能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動物標識與《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不相符合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廠。不得收購來自疫區生豬和違規調運的生豬。屠宰企業要與養殖單位、經紀人、代宰戶簽訂合同,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運豬車輛入廠,要從污道進入,必須通過消毒池進行消毒處理。卸豬后,要對運輸車輛及時沖洗消毒。定期更換車輛消毒池藥品,定期對卸豬臺、待宰圈清洗消毒,對屠宰與分割車間地面和墻壁、相關設備、刀具、器具清洗消毒,運載生豬車輛必須在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嚴格落實生豬入場靜養12小時管理制度,認真觀察靜養期間豬只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