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2月17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8年 第17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28類食品47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68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不合格;糕點1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調味品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中,有2批次梭子蟹檢出鎘超標,分別為:張家口橋東區張家口市金鍵水產品經銷部經營的梭子蟹,張家口橋東區明鑫水產品經銷部經營的梭子蟹。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妒称钒踩珖覙藴适称分形廴疚锵蘖俊罚℅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最大限量為0.5mg/kg。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
還有2批次食品檢出防腐劑超標,包括1批次調味品、1批次蔬菜制品。分別為:承德瑞生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豆瓣醬,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張家口經濟開發區張家口福祥超市有限公司經營、標稱山東省茌平縣錦鴻食用菌加工廠生產的香辣杏鮑菇,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醬及醬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鈉鹽的最大檢出限量為1.0g/kg,同時還規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防腐劑之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種防腐劑,致使該產品中的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標。
有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超標,分別為: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領鮮生活超市珍寶街店經營、標稱安徽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紫米香面包,菌落總數超標;圍場縣承德山大亨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淀粉(分裝),霉菌和酵母超標。
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霉菌和酵母超標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也可能是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霉菌和酵母超標,后者為儲運條件控制不當導致。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承德豐寧滿族自治縣香劉油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超標;河間市方友超市經營的水果制品情人梅,二氧化硫殘留量、檸檬黃、日落黃、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原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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