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拱北海關大橋辦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境客車道查獲干海參24包,總重12公斤。
據介紹,當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境客車道,海關關員在對一輛粵港車牌客車進行隨機抽查時,通過頂照式小型車輛查驗設備發現車上裝載若干行李,關員按照規定將客車引導至重點查驗場。經查,該車裝載的香港籍旅客黑色行李箱內裝有24包干制海參,每包重約0.5公斤。關員向該名旅客宣傳了海關相關法律規定,提醒旅客須隨身攜帶行李通關,并依法對該批海參作7日內退回處理,為旅客開具截留憑證。
根據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相關條例規定,水生動物產品屬于國家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品,如花膠、魚翅等,未經檢疫的水生動物產品,其來源不明、渠道未知,存在攜帶病菌或寄生蟲、傳播疫情的風險,一旦入境將可能會對我國生態環境及國民健康造成威脅。攜帶、郵寄禁止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的,不僅物品會被依法退回或銷毀處理,攜帶人還可能被處以罰款5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