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浙江寧波慈溪法院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鄭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這是寧波宣判的全市首例食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在慈溪市滸山街道東山路上,鄭某開的火鍋店,雖然不是大牌火鍋,但多年經營下來,也算有了一些客源。
但今年,鄭某的火鍋店開不了張了,因為她在做火鍋底料時,用了從吃剩的鍋底中提取的“口水油”,在她的火鍋店里,油是“無限循環使用”的。聽起來非常倒胃口的一件事,鄭某竟做了近半年。
2009年,鄭某從親戚手上盤下了東山路上的一家店面,用自己老家的手藝,經營起一家火鍋店。
鄭某主要在廚房負責火鍋的鍋底配料,丈夫則負責買菜、殺魚,夫妻倆另雇了3名服務員洗菜、端菜、擦桌等。
然而,讓食客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家火鍋店里的油竟是這么做出來的——每當顧客用餐結束后,服務員會把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倒到廚房一個專門的收集桶中,打烊的時候,鄭某就會用勺子將桶內的上一層紅油刮出,隨后冷藏起來。
鄭某將這部分“二手油”拿出來加熱煮沸,以2:8的比例混合,制成新的火鍋底油,供顧客食用。
“吃剩的鍋底倒掉太浪費了,現在生意不好做,東西都在漲價,這樣做能降低點成本。”鄭某這樣交代她的動機。
據統計,自2017年10月—2018年4月間,鄭某共提取火鍋鍋底廢棄油150余斤,以此制作的火鍋鍋底所得銷售額達1萬余元。
這類反復使用的火鍋湯料就是俗稱的“口水油”,它屬于廢棄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三批)》規定的非食品物質。
慈溪法院法官介紹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被認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這種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細菌和病毒等,會在不同食客中傳播疾病,且因反復加熱,還容易產生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法官表示。
日前,慈溪法院通報了這起案子的判決結果——鄭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公益訴訟部分,鄭某需賠償10萬元,由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此外,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其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