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面加一錢五的明礬,這是口口相傳的炸油條配方”、“沒賣完的油條我們自己吃、分給親戚吃,不知道這個對身體有危害……”,庭審中,上訴人池某某如是說。近日,中院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5月至11月間,上訴人池某某在某鎮其兒媳婦施某某經營的早餐小店內負責制作油條,并在制作油條過程中超限量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明礬”,后由其兒媳婦施某某對外銷售。經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油條中鋁含量為544mg/kg,限量要求為100mg/kg,鋁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評估,認為涉案油條鋁含量嚴重超標,足以造成人體的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公訴機關以池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依法追究池某某的刑事責任。
案件審理中,池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在生產油條過程中超量添加明礬的事實,“老實人”辦下“糊涂事”??此魄橛锌稍?,實則法網恢恢。依法審判,保持對涉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是全國法院審判涉食品安全犯罪的一貫態度。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地溝油”、“三聚氰胺”等案件的出現,令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在依法從嚴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下,絕無姑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屬危險犯,金額多少、有否造成危害,都不影響犯罪成立。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危害結果的不明知或者法律認識錯誤不影響犯罪認定。池某某雖然不一定能夠明確知道超量添加明礬導致鋁超標將給人體健康帶來的危害,但對于在制作油條過程中超量添加明礬的行為,其主觀上是具有直接故意的,受文化程度等影響,其對危害后果的不完全認知以及對于法律規定的不了解,不影響犯罪主觀故意的認定。
生活小提示:油條作為我國傳統的早餐食品,深受大眾喜愛。在油條、膨化食品的制作過程中添加明礬,其作用是通過明礬中的含鋁添加劑使食品膨松酥脆。根據國標規定,食品中鋁含量的限量要求為100mg/kg,然而為了追求口感和賣相,一些商販超量添加明礬,導致鋁超標。世界衛生組織研究表明,人體每公斤體重每天允許攝入的鋁不能超過1mg,作為一種低毒金屬元素,如果長期過量攝入,會損傷大腦、導致癡呆,還有可能出現貧血、骨質疏松等疾病,可能導致兒童發育遲緩、影響腹中胎兒發育。建議在日常生活中盡量少食或者不食油條等油炸或膨化食品,健康生活,避免鋁攝入量超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