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又把美團給告了。
海淀法院網11月26日發布消息稱,因認為快餐店未經許可擅自在門店招牌及美團外賣網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漿”,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分別將青島市市南區永和豆漿華聯快餐店、市南區永和豆漿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區臺食工坊小吃店訴至法院,且“美團”經營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三案的共同被告。
弘奇永和要求判令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漿”字樣,分別賠償經濟損失30萬,三案索賠共計9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了這三案。 商標爭議,美團屢中槍
弘奇永和認為,自己是永和豆漿國際連鎖事業發展的中國區餐飲總部,溯源自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而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已經獲得“永和豆漿”商標權。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授權弘奇永和餐飲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占許可使用上述商標,且有權以自己名義維權。
而對于外賣平臺“美團”,弘奇永和認為,其有義務也有能力審查三處快餐店是否獲得合法授權,應當知道其已構成侵權行為,因此“美團”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這已不是美團第一次被弘奇永和告上法庭了。其實早在2018年1月份,海淀法院網就曾發布消息稱上海弘奇永和已經把使用“永和豆漿”商標的快餐店以及美團外賣平臺的運營者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5萬元。
近些年來,美團面臨不少類似的案件。綠茶餐廳也曾在2016年將美團所屬的北京三快以及侵犯商標權的餐廳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后續雙方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了解此案。
11月29日上午,美團方面回復AI財經社稱,美團點評尊重商戶的知識產權保護,并重視權利人的維權工作,已建立通知刪除的“一鍵下線”系統和重點品牌保護計劃。此前在與弘奇永和的訴訟案件中,法院已有判決認定美團點評方面不承擔責任。日前的這起案件正在訴訟流程中,美團點評也秉著維護商戶權益的原則,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工作,尊重法院判決。
為維權打131場官司
弘奇永和近些年來一直走在維權的前線,除了外賣商家以外,更多的是在與實體店打官司。
AI財經社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與永和豆漿有關的商標案件已有131件。
早在1993年,永和食品就申請注冊了第730628號“永和”商標,核定使用在“豆漿”等商品上,手握商標的弘奇永和在判決中往往處于有利地位。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近日更新的一起判決顯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兩家被告的餐飲店在十日內停止在餐飲經營活動中突出使用與“永和豆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侵權行為,并賠償弘奇永和三萬元損失費,還要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向公眾澄清事實。
判決顯示,這兩家店屬于四海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卻在外賣平臺、小票、門頭標識、櫥窗、價目表等地方將“永和豆漿”四個字單獨突出使用,并在結賬單上自稱“永和豆漿龍騰店”。
此外,永和食品也在“瘋狂”申請注冊相關的一系列商標。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其共申請注冊了176件商標,包括“永和 YUNG HO”、“永和豆漿”、“永和豆漿 YONHO”、“永和豆漿撈 YonHO SOYLIFE HOT POT”、“YON HO”、“永和食品 YONHO”、“豆漿嫂”、“豆漿哥”等。
這背后是屢禁不止,花樣繁多的各種山寨亂象。如果說哪個品牌在全國各地的“李鬼”店家比較多,永和豆漿肯定能名列前茅。
“永和”是中國臺灣新北市永和區的地名。早在上世紀50年代,一群來自大陸的老兵迫于生計,在永和中正橋畔搭起了賣早點的小棚子。由于這些老兵手藝地道,使得以豆漿為代表的永和地區的小吃店聲名遠播。1985年,林炳生在臺灣取得了永和“豆漿類商品的注冊商標,同年設立食品廠成立弘奇公司。
十年之后,永和豆漿正式進軍大陸市場,以餐飲門店起家,后來發展成知名的中式餐飲連鎖品牌。2009年11月8日,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其為”永和豆漿“系列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并將商標獨占使用權許可給上海弘奇永和公司。
近年來,永和豆漿在全國各地的餐飲門店早已超過500家,但同時也誕生了無數商標相近的店家。
添字換字成山寨主打方式
AI財經社梳理發現,山寨的方法一般分為換字和添字兩種,其中,江西曾有將”永和豆漿“改為”永禾豆漿“,北海則有一家名為”永純豆漿“的快餐店。后者一般加上人名或者地名的前綴,比如河南曾有”百年永和豆漿“的品牌,河北、安徽等地曾有”臺北福媽媽永和豆漿“等。
這些店家中,亦有部分都標榜自己來自臺灣,且使用與永和豆漿相似的底色、字體等,甚至會將”永和豆漿“四個字單獨拎出來印在小票上,或者貼在店門口,使得消費者一時難以分清哪家才是正宗的永和豆漿。
被山寨的永和豆漿:江西改永禾河南添百年,為維權已打百場官司
作為永和豆漿的”正主“,弘奇永和豆漿近年來又加大了維權力度,但侵權的店家依舊層出不窮。2017年,弘奇永和公司發現,合肥多家店面的門頭顯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漿“文字標識,因此,陸續將10多家店面起訴至高新區法院,控告其侵權。
其中一起有名的案例是”來永和豆漿“被判不能簡稱為”永和豆漿“。在山東青島,一家登記為”膠南市來永和豆漿店“的商號,在經營過程中卻把”永和豆漿“四個字單獨使用,在店招門頭、玻璃門以及菜譜上都只印上這四個字。弘奇永和豆漿認為其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青海黃島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被告在2004年就已經登記”膠南市來永和豆漿店“的商號,但沒有規范使用其商號名稱,將”永和豆漿“四個字從其個體工商戶名稱中截取出來突出使用,易引起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解,顯然來永和豆漿不應該以”永和豆漿“作為其簡稱。
隨著外賣平臺的興起,弘奇永和豆漿的維權”對手“似乎越來越多,而非越來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