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哂信c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案例解讀
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某農批市場時,一家涼皮攤主無法提供進貨驗收票證。通過綜合分析,執法人員認為其有非法使用添加劑的嫌疑,并會同當地縣公安局進行聯合突擊執法。執法人員在臟、亂、差的涼皮加工“黑窩點”搜查到多種粉狀白色不明物。至此,該攤主不得不承認非法使用添加劑的事實。
專家說法
食品安全并不只是要求食品本身的質量達到安全標準,其整個的生產過程都應該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夠真正地保證食品的安全?!?strong class="keylink">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應保證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本案例中,該涼皮生產加工場所不符合條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一句話點評
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