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全市首例食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慈溪宣判
慈溪市滸山街道東山路上鄭某開的這家火鍋店,雖然不是大牌火鍋,但多年經營下來,也算有了一些客源,每到這個季節,店員們總是忙前忙后地招呼客人。
但今年,鄭某的火鍋店再也開不了張了,因為她在做火鍋底料時,用了從吃剩的鍋底中提取的“口水油”,在她的火鍋店里,油是“無限循環使用”的。
聽起來非常倒胃口的一件事,鄭某竟做了近半年,昨天,金報記者從慈溪法院了解到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凌晨回收廢棄鍋底油,重新混合后便上桌了
幾年前,鄭某從四川嫁到慈溪,與丈夫一起在慈溪打拼。
2009年,鄭某從親戚手上,盤下了東山路上的一家店面,用自己老家的手藝,經營起一家火鍋店。
作為老板娘,鄭某主要在廚房負責火鍋的鍋底配料,丈夫則負責買菜、殺魚,夫妻倆另雇了3名服務員洗菜、端菜、擦桌等。
店里的生意還算不錯,每天打烊要到凌晨兩三點。然而,讓食客們沒有想到的是,這家火鍋店里的油竟是這么做出來的——每當顧客用餐結束后,服務員會把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倒到廚房一個專門的收集桶中,打烊的時候,鄭某就會偷偷用勺子將桶內的上一層紅油刮出,隨后冷藏起來。
等需要它時,鄭某將這部分“二手油”拿出來加熱煮沸,以2:8的比例混合,制成新的火鍋底油,供顧客食用。
“吃剩的鍋底倒掉太浪費了,現在生意不好做,東西都在漲價,這樣做能降低點成本。”鄭某是這么交代她的動機。
據統計,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間,鄭某共提取了火鍋鍋底廢棄油150余斤,以此制作的火鍋鍋底所得銷售額達1萬余元。
這是寧波首例食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記者采訪得知,這類反復使用的火鍋湯料,就是俗稱的“口水油”,它屬于廢棄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三批)》規定的非食品物質。
慈溪法院的法官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被認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
“這種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細菌和病毒等,會在不同食客中傳播疾病,且因反復加熱,還容易產生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法官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這也是寧波全市首例食品類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昨天,慈溪法院通報了這起案子的判決結果——鄭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公益訴訟部分,她需賠償10萬元,由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此外,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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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例也給廣大的火鍋愛好者敲響了警鐘。我們該如何辨別“口水油”?
1、看油。假如油脂呈現液態的話,那屬于正常情況,倘若在短短幾秒內由液態凝成固態,直接附在筷子上,則說明這鍋油很可能存在問題。因為牛油的溶點雖說很低,但短時間里并不會大面積凝固在筷子上。
2、辨香。火鍋底料在剛端上來時,就能聞到濃烈的香味,而這種香又不是油脂香味時,就需要注意。因為火鍋底料在加熱后,最先散發香味的應該是油脂,然后才是香料的復合味。
3、辨味。如果我們在吃火鍋時,一入口馬上感覺到濃烈的麻和辣,而且這種感覺在舌尖上停留很久,多半是用火鍋食品添加劑制造出來的。因為辣椒和花椒在鍋中煮制后,雖然會釋放出辣味和麻味,但是受到熱揮發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味道并不會在口腔停留太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