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禁7年后,中國海關總署解除對日本新潟大米的進口限制。海關總署11月28日在官網發布公告稱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即日起施行。
公告提及,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谷及新潟縣產稻谷加工的糙米,經獲得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日本大米加工廠(企業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加工而成的大米。海關總署要求,日本新潟大米在進口時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植物衛生法律法規等要求。
記者注意到,原國家質檢總局曾經于2011年4月8日發布公告,鑒于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潟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不久之后的2011年6月,原國家質檢總局經風險評估,將山形縣和山梨縣從禁令名單中移除,并不再要求日本輸華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但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產地證明。 相關報道: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關于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