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28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布了第39號、第40號、第41號、第42號共四期食品抽檢信息,其中第40號和第42號兩期抽檢中檢出不合格樣品,涉及4批次蔬菜和1批次禽肉產品。
在第40號抽檢中,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在銷售環節組織開展了196批次蔬菜樣品的抽樣檢驗。經過檢測,發現4批次樣品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分別為:天津市西青區小霞果蔬批發中心和個體經營者(劉芳磊)銷售的豇豆氧樂果項目不合格;天津市西青區韓自來蔬菜批發中心銷售的韭菜腐霉利項目不合格;天津市南開區志國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合格。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氧樂果作為殺蟲劑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
在第42號抽檢中,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在銷售環節組織開展了87批次禽產品專項抽檢,發現1批次樣品不合格。不合格樣品為天津市河東區熊小強大肉經營店銷售的烏雞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栋l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由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抽樣單位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核查處置。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