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19日,拱北海關隸屬閘口海關關員查獲一批由旅客違規攜帶入境的水果,該批水果重約12公斤、貨值超3000元。攜帶該批水果入境旅客自述水果購自澳門,準備帶入境給家人食用。由于該旅客未申報且無相關檢疫審批手續,海關關員依法對該批水果作截留銷毀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新鮮水果、蔬菜等屬于禁止攜帶入境物品,無論作何用途、數量多少都不允許攜帶入境。如需攜帶、郵寄入境,應當事先向海關部門申請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取得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經現場檢疫合格方可入境。如違規攜帶,不僅物品會被依法截留銷毀或退回,攜帶人還可能被處以罰款5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