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法規今年完成
相比其他議員漁翁撒網式提問,高開賢集中火力問發牌及老店經營困難問題,要求陳司介紹有何條件才能獲發臨時牌,令食店可快些開門做生意,有否考慮制訂聯合發牌機制,切實簡化、優化程序,協助申請人盡快可以獲取牌照?
陳海帆昨第二日列席立法會,與議員辯論明年施政方針時重申,今年內完成修改規范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制度的行政法規,最關鍵的是協調部門能將程序各階段的時間設定清楚,以及負責真正協調時間的落實,才能讓整個程序按預期進行。
發牌縮至四十五天
按統計數字,至今年八月,飲料飲食牌照平均只需四十五天處理,待法規出臺后,估計可做得更好,再推而廣之,將跨部門協調方式推廣至其他牌照的發出。
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補充,未來法規出臺后,將設有臨時牌照,將經營權前置。他解釋政府發牌的時間與業界取得經營權的時間差問題,指政府壓縮行政手續,將發牌時間縮短至四十五天,但業界所稱取得經營權平均需一百八十天,這兩個時間難形成交集,因雙方所處的站點不一。
不需等收則始經營
民署計算的是方案申請及收則所需時間,但業界則再要計算裝修時間。當局去年開始研究是否有條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及公共利益下,將經營權前置,即不需經方案申請、裝修、收則三個階段就可取得經營權。申請人根據申請方案獲核準施工,在裝修后向民署提交建筑、消防等文件,當局會在短時間的評鑒基礎上先發放臨時牌,不需等到收則才能取得經營權。相關調整是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希望權利與責任適當分擔下,將經營權前置,讓雙方在審批及取得經營權過程取得交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