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環節1批次不合格食品(鯽魚),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關于對1批次不合格食品(鯽魚)核查處置情況
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對西寧市城中區軍楠水產店銷售不合格食品(鯽魚)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商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購進食品的過程中,嚴格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能說明其進貨來源,提供供貨商的檢驗報告,當事人不知道該批鯽魚為不合格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并對商鋪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至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調查處理。
二、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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